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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刑法第19條不廢除... [打印本頁]

作者: jackytmtw    時間: 2022-1-18 05:34 PM     標題: 刑法第19條不廢除...

前陣子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看到的提案,我看了也支持

支持廢除掉刑法第19條,原因就是現在很多開槍或砍人的做了之後都說自己腦子不正常想逃避刑責

結果現在法務部這樣回啦,我是相當不能接受,這爛法就是要廢掉才行

我看以後會有更多人打打殺殺之後說自己有精神疾病,偶們的仁慈症腐真會保護罪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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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998877.tw    時間: 2022-1-18 08:31 PM

因為這個沒有選票..沒必要費勁苦心的修法,來砸自身前程。很多議題都是以利益當前,不是以人民福祉為首選。
作者: et7782    時間: 2022-1-18 08:35 PM

雖然這樣對有精神疾病的人不太公平
可是就是有人會利用法律漏洞
真的是讓人桑新
作者: wa777272    時間: 2022-1-18 10:01 PM

身受其害,傷害都告到法院了,結果地院合議庭和高等法院都判有罪無刑責,判決用刑法第19條,推斷無行為辨識能力,主文就是無罪,甚麼鬼,要法律幹嘛
作者: mirraii    時間: 2022-1-18 10:14 PM

我想法律也不會因為少數人而讓大眾權益損害
畢竟那些犯罪者就真的是少數
作者: bellkone    時間: 2022-1-18 11:31 PM

或許因為重度施暴者是少數
被施暴者也是少數吧

無奈地免死金牌


作者: mada033    時間: 2022-1-19 12:19 AM

問題根本不在法條
問題出在法官
首先要明白一個道理
法律是維持社會基本秩序的準繩
而判決是法官參照法條和犯罪情節原委
做出斟酌的處置
也就是一個犯罪情節可能關聯了數個法條
法官要斟酌法條
斟酌不是完全把每個法條都要拿來用
比如你做炒酸菜
製作時味道太淡的話你要加鹽
但是你買的酸菜本來就超鹹
你會依照食譜作法再多加一把鹽讓他鹹到死嗎?
要不要加鹽就是得斟酌
法官要做的就是斟酌
但是把斟酌當作必定是台灣許多法官做的事
這導致許多判決讓民眾覺得脫離常理
作者: sillyfish2050    時間: 2022-1-19 08:59 AM

跟監護處分有個屁關係, 一碼歸一碼, 這官真是以為拼湊一些奇奇怪怪的文字語法就能呼嚨大眾
作者: U艇艦長    時間: 2022-1-19 03:35 PM

法律本身是沒有太大問題的...刪除第19條的話  如果真的發生時就會讓法官無法條可以適用  這樣就會傷害到人權...
其實重點一直是法官及檢察官本身的問題...為了保住自己的權位  不能堅持自己的法律專業  心證標準不一...
作者: shiunmoon    時間: 2022-1-19 06:47 PM

其實法條是合理的,有問題的是評核標準跟裁判標準
這些標準應該修正,更加嚴格、更加精確
讓這些案例沒有漏洞跟規避的空間
作者: nataku5566    時間: 2022-1-19 09:41 PM

我也覺得不該廢除
但目前沒有廢除的狀況
都一堆人用這種方式脫罪
這條法感覺有跟沒有一樣
作者: rc10093    時間: 2022-1-20 10:44 AM

設立司法精神病院收容比較重要,保安處分要加強,不是治療個五年就隨便把人丟回社區
作者: eros215867    時間: 2022-1-20 11:26 AM

其實呢 精神異常or疾病 很難定義是真的假的

乾脆就別出來了 管你真的假的精神病院住到死

假如是真的在裡面接受治療也是不錯啊

假如是假的 就好好待在裡面反醒吧.... 很多人會說這樣

很不人道  假如是真的有精神疾病的人 那也就算了...假如

是假的你把他關一輩子有人性嗎???  
.........................................
那是你沒遇到 等你遇到了你就不會這樣說了...............


作者: css2013888    時間: 2022-1-20 11:58 AM

法律就是這樣不適用就要改
作者: o7788noo9    時間: 2022-1-20 12:15 PM

有時候有問題的不是法條本身 而是出在人的身上
作者: nhk12444    時間: 2022-1-20 12:23 PM

我覺得有精神疾病而犯罪的,刑期減半加強制治療,折衷是比較理想的處分方式,治療是必須的,刑期是為了公平正義必須執行處罰,沒道理一句腦子有病、喝醉、嗑藥、心情不好就減免刑期,這樣對受害者及家屬無法交待,而且還會導致犯罪者不怕法律,因為處罰根本不痛不癢。

至於死刑是不可能的,所有政黨都不會拿石頭砸自己和自己人的腳。

為什麼酒駕不能一開始就罰到最重?因為立法委員和他們的家人、黨員們也會酒駕,他們都有私心,不能制定公正法律,但礙於輿論和民意壓力,還是得逐步修改,這也是民主國家特點與做事沒效率的優缺點。

作者: hrghr222    時間: 2022-1-20 02:11 PM

這個的話我是不歹知道是什麼東西啦
作者: eyes333    時間: 2022-1-20 02:45 PM

在台灣,立法委員就是個笑話,立法、修法?沒利益不做,沒好處不做,有錢拼命污、有責拼命甩、有酒拼命喝這不就是台灣歷我的日常?
作者: yastern    時間: 2022-1-20 09:37 PM

現在很多開槍或砍人的做了之後都說自己腦子不正常想逃避刑責問題的不是法條本身 而是出在人的身上
作者: maou5335    時間: 2022-1-20 09:51 PM

廢不廢都沒用,只要法官都不判死,又不執行,你又能如何,最後還不是他們說了算,最後只會說,不要干預司法,不然就是請尊重專業,何況現在那些死刑定讞的罪犯,不也找一堆理由不執行,沒用的,因為受害者不會是這些權貴,受傷最重的是一般百姓,但.那又與它們這些人何干
作者: arrow12    時間: 2022-1-20 09:53 PM

其實不一定要廢除可以稍作修改即可 例如刑法19可以更動成推定犯罪者犯罪時有識別能力 這樣犯罪者就要證明自己當時無識別能力才能免除刑責
作者: n06    時間: 2022-1-21 11:43 AM

精神有狀況的人
失去意識行為的當然有
但是更多是裝瘋賣傻的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不是保護受害者
作者: naposin123    時間: 2022-1-21 12:03 PM

若覺得有義意可以請立委推動
作者: ms498739    時間: 2022-1-21 03:17 PM

同意廢除,這才是真正應該公投的議題,雖然台灣的公投意見都只是投爽的,主要目的只是想知道政黨支持率(離題),但是19條真的是垃圾條款,像我最討厭的新店屁孩最近也逃死要等三審了,拿到精神鑑定證明,等於拿到殺人執照,怎麼樣都能沒事,精神鑑定要怎麼認定,台灣連詐騙都能詐騙幾億的國家了,而且被騙的人不是都沒社經地位的人,要如何認定是不是裝瘋賣傻,我覺得隨機殺人的人都去死一死,這句話好像很不負責任,但是誰又要負責任呢?培養殺人犯的父母、教育體制、還是社會大眾的冷漠,如果法官覺得隨機殺人犯不該死,那該死的人難道是我們
作者: 萬百德    時間: 2022-1-21 03:28 PM

很多的犯案都是用精神疾病逃脫死刑,甚至無罪
作者: Feather810427    時間: 2022-1-21 06:12 PM

      有問題的是人,不是法律。最主要的是法官怎麼判,再怎麼修法還不是有漏洞鑽。假使真的是精神疾病的人就應該防範,例如關進神經病院也是可以。
作者: ietome1112    時間: 2022-1-22 02:49 AM

這條法律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強制治療的規定,有病就要看醫生,設立一座治療所強制治療那些有精神障礙的人,如果是無法治癒的就關到死吧.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22-1-22 05:25 AM

法條是死的 法官是活的...

法官還有一項特殊技能叫 "自由心證" ...

想怎判就怎判 我爽我任性...!!!
作者: dennis1330    時間: 2022-1-22 06:18 AM

這跟法官認為放人出來殺人跟他沒關係一樣
你說修法的哪管這麼多
他不要成為劊子手就好
從頭到尾精神病根本很多都是裝的
而且精神病到底跟我們有什麼關係

作者: XQsve    時間: 2022-1-22 06:57 AM

應該要對有精神疾病的人加強醫療關照吧
作者: woodlay    時間: 2022-1-22 02:11 PM

本帖最後由 woodlay 於 2022-1-22 02:12 PM 編輯

只要想跟歐盟做生意
就不可能會刪
另外個資法上路後
只是保護更多壞人的隱私
個資一樣外洩
詐騙更加嚴重個資法也是為了跟歐盟做生意而訂的

作者: allen20999    時間: 2022-1-25 01:04 AM

法條其實應該不用廢除
其實也不只是法官的問題
只是明確的是法院的問題
綠區黨控制的司法部有關係的人
犯法修法也都可以修到合法
作者: ckl8077430    時間: 2022-1-25 12:24 PM

也就是說,神經病殺人無罪是嗎?
只要有醫生願意開神經病證明,就可以脫罪了是嗎?
那神經病要不要給法院去養?
不要放到路上作怪可以嗎?
作者: thank621621    時間: 2022-2-5 02:03 PM

個人覺得要廢除刑法的某一條沒那麼簡單
作者: li-wei-huang    時間: 2022-10-5 09:22 AM

又是你
奇怪耶
為什麼你都會碰到一般人碰不到的事情

作者: kunminlin    時間: 2022-10-5 09:32 AM

太多社會案件都是主張精神狀況有問題,最後都免責~
社會正義都沒有那~
一定要廢除~
作者: zhong101    時間: 2022-10-5 09:44 AM

其實真的可以廢除,由於人類本性的惡劣,用此法脫罪的還真不少,所以這個空子真的可以考慮堵上
作者: okiyo1100    時間: 2023-5-17 07:49 PM

关键在于怎样去分辨真假病人而不是废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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